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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一銀盜領案,日前嫌犯潘可夫(左起)、安德魯、與米海爾出庭應訊。(資料照,記者王藝菘攝)

2017-08-24 14:16台南網頁設計

〔記者項台南網頁設計程鎮/台北報導〕第一銀行ATM遭外籍犯罪集團盜領案,最高法院今天審結,維持高院二審見解,判決被告安德魯有期徒刑4年10月、米海爾4年8月、潘可夫4年6月,執行刑期後應驅逐出境,全案確定。

高院今年5月18日宣判時,在押的安德魯3人神情凝重,還押時米海爾大叫「判太重」,戴墨鏡、一身休高雄網站架設閒裝扮聽判的米海爾太太強調,「米海爾犯了錯,但他是生意人,不是罪犯」。

本案發生在去年7月9、10日,一銀遭盜領8327萬,檢警逮獲41歲車手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、30歲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和薩爾多瓦籍的34歲潘可夫,追回7748萬,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3人,各求刑12年,19名已出境外籍車手則發布通緝;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是接續犯,將3嫌均判5年徒刑,各併科罰金60萬。

高院審理時,3嫌均只承認搬運贓物,並非國際犯罪集團車手,大打溫情牌及可憐牌。

高院認為安德魯等3人在本案負責贓款處理等關鍵性角色,有嚴懲必要,但無證據證明3人主導,因此酌減一審刑度,本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8BCD451504DA833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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